科技小巨人企业——指导咨询费5万
1、支持重点
主要支持从事我市确定的汽车、轨道客车、农产品加工三大支柱产业,先进装备制造、医药健康等优势产业,生物、光电信息、新材料、新能源、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品开发、生产经营和技术服务,并且具有创新能力强、市场潜力大、成长性较好、质量效益优等特点的企业。
2、支持方式
继续开展科技型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工作。按照《长春市科技型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要求,继续开展科技型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工作。通过认定的科技型“小巨人”企业将享受各类科技政策倾斜支持。
科技型“小巨人”企业后补助。按照《长春市科技型“小巨人”企业认定管理办法》要求,对通过认定的科技型“小巨人”企业(含2014年度申报并通过认定的企业),经专家评审后,择优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后补助,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或研发平台建设。
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。支持科技型“小巨人”企业等申报高新技术企业,对2015年首次通过省科技厅等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,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后补助,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或研发平台建设。
3、申报要求
(1)科技型“小巨人”企业
①在长春市域内注册三年以上,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职工人数在100-1000人左右的科技型企业。创新性突出、产业规模明显、示范性显著、成长性好的在长科技型企业。
②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与成果转化能力,应有研发机构(或稳定的技术支持团队),科技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20%;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(R&D)不低于3%。
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,自主研发的核心技术或主要产品近三年获得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件以上;主要产品在细分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技术水平,拥有1项以上行业知名品牌。
④企业经营情况良好,产销率达到100%,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0%,有较好的信誉等级和融资能力。
⑤企业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,能够科学管理。在环境保护、依法纳税、诚实守信等方面无不良记录。
⑥上年度企业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,其中主营产品的销售额应占60%以上,未来三年企业预期销售收入平均增速在15%左右。
(2)科技型“小巨人”企业后补助
2014和2015两个年度申报、并通过认定的科技型“小巨人”企业。
(3)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
2015年首次通过省科技厅等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。